13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程瀚案一审宣判。程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2月,程瀚先后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在此期间,程瀚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523644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程瀚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程瀚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523644万元,属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多次索贿情节,索贿数额多达600余万元,且被告人程瀚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故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量刑时对此予以适当考虑。根据程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案经蚌埠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程瀚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
记者注意到,在十九大后宣判的落马厅级以上官员中,被从重处罚且当庭提出上诉的,程瀚还是第一人。
程瀚出生于1963年11月,安徽繁昌人,其仕途也仅在安徽一地,长期任职安徽省政法系统。1985年7月,他从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后,就进入省公安厅办公室工作,1997年出任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后任公安厅一处处长、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7年4月,程瀚出任省会合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并在次年被明确为副市长级。2011年4月,他同时进入市政府领导层,担任副市长。
据媒体报道,作为省会城市公安局一把手,程瀚以个性突出、作风强势著称,其曾“掌掴副局长”在安徽官场广为流传。熟悉合肥公安系统人士证实,大约在2013年前后,因意见不合,程瀚在一次饭局现场当众掌掴合肥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由于用力过猛,这位副局长甚至被打掉了一颗牙齿。事后,该副局长家属就一直向安徽省有关部门举报程瀚,而程瀚也由此被称为“耳光局长”。
2014年8月,程瀚首次离开公安系统,调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调任时,程瀚曾在合肥公安内网发了一篇告别信,文章开头透露是省委领导找他谈话,此次调整是工作变动,文章结尾引用了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的诗句“天空没有留下翅膀的痕迹,但我已经飞过”。
虽是平级调动,程瀚调任省司法厅后却低调了很多。2016年5月,程瀚被查。
记者注意到,程瀚是在中央第五巡视组对安徽省开展巡视“回头看”期间落马,当时巡视反馈指出安徽省“少数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
2016年8月,安徽省发布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通报。通报称,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针对“少数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中央巡视“回头看”以来,先后查处了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效先,省民委副主任沙圣虎,省司法厅副厅长程瀚,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范先汉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去年11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就程瀚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提起公诉。
去年12月13日上午,程瀚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他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820.56万元,比此次法院审理查明的1795.523644万元还多。
据检察机关指控,程瀚有18起受贿犯罪事实,其中单笔受贿最多的是一块价值千万的手表。
2007年7月至2014年8月,他接受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处理突发事件等事宜提供帮助。2014年4月,程瀚在对方家中收受该代表人给予的一块价值1300万港币的“百达翡丽”牌手表,折合人民币1030.51万元。
此外,18起受贿事实中涉及到“关照”下属的共有8起。其中在2009年下半年,程瀚告知希望得到其关照的下属王某某,他在北京机场看中一辆“宝马”牌自行车,后王某某将价值人民币4.5万元“宝马”牌自行车买回送予程瀚。 2016年3月,程瀚因担心组织调查,将该自行车退还。
程瀚的另一项罪名是犯徇私枉法罪。法院认定他“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记者注意到,程瀚曾利用职权,帮助自己摆脱敲诈勒索。一审时检察机关披露了相关案情。
据指控,2013年上半年,王某某、李某商议购买偷拍设备,偷拍他人隐私,再向当事人敲诈钱财。
2014年6月12日,两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将一个U盘及一封敲诈信邮寄给了时任合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程瀚。次日下午,该U盘经过签收查看,内容为程瀚的隐私视频和图片,信件内容称已掌握程瀚的不法视频,还未交给纪委和上级部门,要求程瀚给钱,否则将向社会公布。
6月16日上午,程瀚让下属到其办公室,谎称其与妻子住在酒店被人偷拍并遭到敲诈,要求安排调查。程瀚为掩盖私情,要求对其被敲诈勒索一事书面立案侦查,并要求不要从公安协同办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安排技术人员将使用过该U盘的电脑进行技术处理,并随后要求将该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手续挂在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上。
6月19日16时许,王某某在淮北市被抓,并在当晚被带回合肥市公安局审讯。审讯前,程瀚召集三名下属开会,明确要求由其三人进行审讯,其他人不要参与。审讯时不问具体敲诈细节,只问有无相同的视频复制品,是否有同伙。
经审讯,王某某供述备份U盘藏在淮北市自己住处的桌子背面。次日上午,该备份U盘从淮北市被取回交给程瀚。程瀚查看后,再次要求围绕有没有类似的U盘,是否有同伙进行审讯,并明确表示如果王某某态度不错就不追究责任。后程瀚以王其某态度不错为由,让下属将王某某放走。事后,备份U盘也被销毁。
同在6月20日,合肥警方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已锁定并准备对李某实施抓捕的情况下,程瀚要求放弃抓捕。后程瀚被敲诈勒索案未再进行侦查,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王李两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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